签署是什么意思
“签署”一词通常用于法律和商务方面。它的意思是签字,代表着对某份文件的确认和批准。签署的对象可以是合同、协议、文件、文件副本以及各种法律文件,如遗嘱、授权书、股东协议等。签署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团体或公司代表行为。它在许多情况下是法律的必要程序,以确保签署方身份的真实性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签署过程完成,签署方就必须遵守既定的协议和规定。签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行为,需要仔细考虑及注意各种细节,以确保签署过程的有效性及所签署文件的合法性。
宋代的散文有什么样的艺术特色
宋朝在科举中广设文职,大量笼络读书人,鼓励他们上书言事,阐述救国救民的道理和对时政的意见,散文成了当时文人们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工具。他们以此参加政治斗争,议政说理,抨击时弊,论辩驳难,显示了巨大的战斗作用,同时也取得了很高的艺术成就。总的来看,此时的散文主要呈现出以下4个艺术特点:1、行文尖锐犀利,真率无忌,无所畏避;2、镇密如针,不拘一格的论证;3、利用比喻、对比及骈散结合手法,使得说理更有感染力4、具有嫉恶如仇,真挚浓厚的感彩我将从这四点出发,结合具体的作家、作品回答问题。宋代散文的作者大多是儒生,他们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从中吸收了丰富的营养。由于自幼饱读诗书,谙熟历史典故,注意总结整理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作为治国治本的借鉴,故此,他们观察敏锐,思想深邃,总是力图从史学的角度来分析现实问题,大都具有一种了然心中的气态。又由于他们当中许多人在朝为官,直接参与政事,因而对朝政,外族侵扰,百姓困苦不堪的生活有深切的感受。指摘朝政,精辟确当,揭露弊窦,尖锐犀利,许多见解出语惊人而又合乎情理,甚至常常有预见性。如苏轼的《教战守策》,在宋朝所谓百年无事的“太平盛世”就居安思危,透过繁华热闹和平安定的面纱,看到隐伏的政治军事危机,估计到战争不可避免。他意味深长地指出:“当今生民之患……在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此其患不见于今,而将见于他日。今不为之计,其后将有所不可救者……战者,必然之势也……”他通过对当时严峻形势的分析,警告那些沉溺于歌舞升平生活,对战争危险丧失警惕的人们战争必然会发生。这无疑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种预见的科学性。宋代散文还体现了“发言真率,无所畏避”的特点,坚定地亮明自己的政治观点,说出应该说而别人不敢说的话。这样的文章才尖锐、有内容,有力量。如欧阳修的《论杜衍、范仲淹等罢政事状》就是一篇“不避群邪切齿之祸,敢于一人难犯之言”的典范作品。这件事发生在仁宗统治时期,当时新旧势力斗争十分激烈。守旧派阵营十分强大,优柔寡断的皇帝为其所左右,他们极力排挤新派人物。杜衍、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一批正直官员相继被罢黜,赶出朝庭。众官明哲保身,或噤若寒蝉,不肯为一语,或随声附和,模糊是非。在这种情况下,欧阳修挺身而出上书皇帝,为这批人员抱不平:“杜衍为人清慎而谨守规矩,仲淹则恹廓自信而不疑,琦则纯信而质直,弼则明敏而果锐,四人为性不同,皆归于尽忠……此四人者,可谓天下至公之贤。”并向皇帝含蓄地指出,四人一旦被罢黜,天下之士,都会认为朝廷不用贤人,隐隐地暗示出皇帝的错误和危害性:会使人们在思想上产生混乱,难辨真伪,同时会使“群邪相贺于内,四夷相贺于外”,出现亲者痛,仇者快的局面。在封建等级观念严重,皇帝金口玉言、出口即法律的封建时代,欧阳修如此大胆的抨击无疑是触动逆鳞的,稍有不慎,即可罢官、入狱。然而,也正是由于有这种敢于坚持真理,许言直谏,不向压力屈服的精神,才使他们的文章掷地有声,流传千古。一篇优秀的文也必须像砍木柴一样顺着它的纹理运斧,一步一步深入下去,把道理析透。紧紧抓住关键向题,不枝不蔓,一线贯穿,围绕这个中心组织材料,进行论证,做到烦而不乱,肆而不流,开阖有法,形成严谨的结构。宋代散文大都体现了这一点。如苏轼的《隐公论》,论述了鲁隐公、李斯等五位历史人物所遭遇的祸福,指出五人的“智”、“愚”,从而揭示了赵高等形形乱臣贼子的本质。苏轼把他们比作强盗、毒蛇,不论人君、人臣,如不明智地对付,而采取“愚而听之以保己”的错误态度,必然纵恶遗患,招致杀身之祸。整篇文章杂而不乱,五人五事以“智”字贯穿,使主题明确而集中。又如王安石的一些短小的驳难文写得婉转曲折,而又一以贯之,使人感到气长。《读孟尝君传》全文100余字,三次转折,但都围绕“得士”与否这个主题。一开始说世称其能得士“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下面一转说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怎能说“得士”?不然凭借齐国的强大,得一士则足以制秦。何必借鸡鸣狗盗之徒以脱秦。最后一转说,正因为多鸡鸣狗盗之徒,所以士不至,归根结底还是不能得士,令人心悦诚服。写好文,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论据十分重要。宋代散文大多选用史实或典籍作根据,不仅要求材料标明显义,精确可靠,而且运用的数量较大,有时甚至做到一步一个论据,层层推理,层层印证,不由人不信服。例如欧阳修的《朋党论》列举了尧、舜、殷封王、周武王;汉献帝、唐昭宗等一系列正反面的历史事实,总结出君主应当退小人之朋而进君子之朋的政治经验。苏轼的《平王·志林》为证明自己的观点,一连列举了历代有关迁都的十三件史实,分析了其中有并非因为惧怕外族而迁都的,有的虽然存在异族威胁,但坚持抗战,终不迁都的,这些国家都兴盛了起来;而那些因为害怕而迁都逃避敌人的都不免于灭亡,以此来驳斥北宋时期畏敌迁都之议,水到渠成。由于这种由真实确凿的论据必然推出真实结论的方法很具论证性,且写起来简单明了,所以来文多用此法。当然,只用这种方法要表达说明丰富的内容显然是不够的。宋代散文为使文章组织严密,逻辑性强,还采用了多种灵活的推理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把论题引向深入,如高屋建领,锋芒所向无敌,又如蜘蛛飞线,布下天罗地网。苏辙的《三国论》就运用选言推理的,通过一系列的对比,把可能发生的几种情况、结果列出来,排除掉那些片面的,顺理成章地把自己所要论述的观点推出来。他写道:“天下皆怯而独勇,则勇者胜;皆暗而独智,则智者胜。勇而遇勇,则勇者不足恃也。智而遇智,则智者不足用也。夫智勇之不足以定天下,是以天下之难,蜂起而难平。”这种层层深入的方法既新颖又有柳暗花明的感觉,能一下子引起人们的兴致。而欧阳修在《与高司谏书》这篇文章的论辩过程中,则运用二难推理的方法,指责高若纳:“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之事”,为范仲淹等辩诬,痛快淋漓。他指出谏官的职责是为皇帝选贤去庸的,如果范仲淹不贤明,当提拔他时,高若纳没提出不同意见,是应受指责的;而范仲淹确是贤才,当他被贬之时,高若纳不但不营救,反而落井下石,无理责难,这更是应受指责的,所以不管怎样辩解,高若纳的行为都是不对的,都应受到正义的谴责。这种把对象逼到进退维谷之处而猛烈抨击的手法实在高明,让君子长气,小人胆寒。另外,欧阳修在《纵囚论》中还采用过一种以普通人情立论和推理的方法,很是奇特。史书记载,唐太宗把一批犯了死罪的犯人放出来回家,后来以此来说明太宗的英明和太平盛世的安定。欧阳修按人情常理指出,即使是君子,做到从容不迫地就义也是相当困难的,况且一批不知信义的亡命之徒,本来就是:“罪大恶极,此小人之尤者”,明知,他们能讲信用按时回来,这是根本做不到的。再则,如果者都不死,天下必会大乱。以此攻破史官的不实赞美之辞,说明治理国家:“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递情以干誉”,合情合理,使人信服。总之,宋代散文采用的推理方法很多,一般常见和容易看出来的,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一篇文要说服人,达到实现自己政治主张的日的,只靠抽象的推理,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还不够。因为推理毕竟是理性的,即使逻辑相当严密,也很容易形成枯燥的说教,使人不能卒读。所以宋代散文有时采用生动的比喻,有时利用对比,引物连类阐明道理,把抽象的逻辑推理难以表达出来的意思,寓于一幅生动的色彩鲜明的画面中去,由于画面本身体现要说明的道理,再加上感染力强,明白易懂,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易于接受,收到比单纯推理好得多的效果。通常情况下,宋代散文多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在形象化说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用逻辑推理加以阐述,起到震撼人心的作用。苏询的《六国论》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范作品。作者在叙述六国祖辈创业艰难,而其不肖子孙败家亡国行为时,就运用了一段出色的描绘,客寥数笔,画面生动而寓意毕现:“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绘尽了祖辈南征北战,东挡西杀,历尽艰辛开拓疆土之苦。“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之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则描尽了六国子孙不珍惜先辈血汗所得,,以及秦国虎视耽耽,大肆掠夺吞并的嘴脸。在这里,作者顺势推理点明“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这个事实,从而推出“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势之必然,令人警醒叹服,仿佛真的看到六国在熊熊烈火中灭亡的惨景,触目惊心。苏轼的《教战守策》也是运用形象化说理较为成功的一篇。他把“天下之势,譬如一身”,通过“王公贵人”总是养尊处优,处心积虑地保养身体,但遭风雨就常得病,而“农夫小民”终岁在霜露寒暑中辛劳而“未尝告病”的对比,指出致病的原因就在于“畏之太甚而养之太过”。进而把这个比喻类推到国家,可以看出:“天下之人骄情脆弱,如妇人孺子,不出闺门。论战斗之事,则缩颈而股僳;闻盗贼之名,则掩耳不愿听,而士大夫亦未尝言兵,以为生事扰民,渐不可长。”这种病态的状况也是“畏之太甚而养之太过”,它的后果是相当危险的。作者用通俗形象的画面,结合人们日常生活的体验,把深奥复杂的国家政事,变成人人可以理解的日常话题,来唤起民众的责任感和爱国热情。像这样生动形象说理的例子在宋代散文中是相当普遍的,不一而足。同时,宋朝的家有许多是文学家和诗人,他们的修养和特长总是有意无意地在文中有所显现,使其形式表达富有新鲜色彩。为了避免说理的枯燥,他们常利用声音变化和句子安排上的错动,使声调抑扬顿挫,句式波澜起伏,读超来琅琅上口,流畅而富有乐感和形象性,这样,文章就显得生动活拨。故此,优秀的文在引里历史材料时,一般都不作简单的三段论式的排列,而是精心地安排在文章最恰当处。特别是不容易排列的数字,陌生呆板的姓名,过于简单的事件,都缺乏形象性,易导致枯燥的堆砌,使人望而生畏。苏轼的《六国论》在这方面就处理得比较好,在第一段中,从“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至于秦汉,作者一连列举了越王勾践,魏无忌,齐田文等十余人及他们“养士”的具体数字,但因为作者运用了简炼概括的语言,使用骈散句,调整了长短句安排,使文字具有跳跃性和节奏感,不会给人以累赘、重复的感觉。这种作法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既充实了论据,又增强了气势。骈散句式的应用,在宋代散文中也较常见。一般情况是以散行为主,兼收骈文的一些长处。散句大多写得自然随便,或多或少,引证材料说古论今,不受拘束。而骈句语言简炼,寓意深广,且多是排比句,整齐匀称,连续运用可增加文章的力量,一气呵成。二者结合起来既转折灵活,机智多变,又如行云流水,无所阻遏。范仲淹的《岳阳楼记》就有独到的神韵之笔,这篇文章入选初中语文教科书,此不做赘述。04 具有嫉恶如仇,真挚浓厚的感彩宋代散文几乎没有一篇不具有感彩的。文章要说服人,要打动人,就必须触动人的心弦,引起共鸣,产生共同的思想、共同的感情,乃至说出共同的语言,这是只靠单纯的逻辑推理很难办到的。文的要求之一就是要明确表白自己的观点,或褒或贬,或赞同或反对,决不允许处子调和的模糊状态,因而作者的思想感情,或爱或恨,或同情或鄙视,无不毕现于读者面前。况且文章的作者大都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与国家利益一致,都处于风雨同济的破船上,既明确地看到破船上漏洞百出,势在必沉,又痛惜焦急地费尽心机,力图挽救,这种哀怨悲凉的情绪不能不在体现作者思想感情的文章中流露出来。它们大体可分两类:一是作者头脑冷静,息心沉思,力图出谋划策,这种文章条分缕析,感情较隐伏,一般看到的多是理智的折光,故有人据此得出文不需要感情的片面结论;二是为抒心中嫉恶如仇的正义感,或因强烈的责任感、屈辱感驱使而发的。这类文章热情洋溢,似奔腾大河,感情一泻无余,十分感人。如欧阳修“发于极债而切责之,非以朋友待之”的《与高司谏书》,陈亮的“臣不胜愤悱,是以忘其贱而献其愚”的《上孝宗皇帝第一书》;胡铨“义不与秦桧等共戴天日”,“不然巨宁赴东海而死,宁能处小朝庭而求活耶”的《戊午上高宗封事》。它们不是抽象的说教或空泛的豪言,而是火一般政治热情的自觉喷发。陈亮在《第一书》中曾悲愤地发问:“今举一世而忘君父之大仇,此岂人道所安乎?……南师之不出,于今几年矣,岂无一豪杰之能自奋哉。”并警告统治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之无帝,惟惠之怀……苟国家不能起而承之,必将有承之者矣。不可恃衣冠礼乐之旧,祖宗积累之深,以为天命人心可以安坐而久系也。”他的《第三书》中也指出“二圣北狩之痛,盖国家之大耻而国家之公喷也。”真可谓痛心之言,句句滴血,悲愤之语,催人泪下,使我们看到了一个披肝沥胆的爱国之士忧愤至极的形象。与陈亮相比,胡铨的《戊午上高宗封事》具有更为强烈的爱憎情感。文章开篇就骂贼王伦:“本一押邪小人,市井无赖,顷缘宰相无识,遂举以使虏。专务欺诈,斯周天听,骤得美官,天下之人切齿痛骂。”然后指出:“今内而百官,外而军民,众口一谈,皆欲食王伦之肉,谤议汹汹,陛下不闻,正恐一旦发作,祸且不测。臣窃谓不斩王伦,国之存亡未可知也。”又进一步提出愿斩秦桧、孙近、王伦三人之头,以伸民气,以励民志,表明抗战的决心。这篇文章感情充沛,义正辞严,议论中肯,表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总而言之,宋代散文不论形式上呈现何种面貌,它们表现的内容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即为自己的政治功利服务。散文在宋代大量地应时应世而出,以其尖锐惊人而又合乎情理的见识,灵活机智,咄咄逼人的雄辩,汪洋悠肆狂放不羁的气势,曲折细密,绵中藏针的文笔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较为完整的艺术风格。回答完毕。注:文章配图均为《清平乐》电视剧照,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宋朝很吗
唐宋时期,—道皇帝诏敕的有着非常严谨的程序。诏敕之后若想真正要成为国家的法律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的程序,文官集团同不同意还得看他们怎么商量,三省六部制度中的“门下省”就是专门约束皇帝权力的,所以并不是皇帝随便说一句话就可以成为圣旨,唐代的圣旨叫做“敕旨”。如果门下省官员不签字,这个圣旨是发不出去的,并且他们可以在圣旨上批批改改打回去让皇上的秘书们重新拟定,所以你看也并不是皇帝随便下一道圣旨就可以编为国家法律。古代有专门的司法机关,比如廷尉,这是古代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掌刑狱。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吏。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寺。你从上述的介绍中能看出,这么长时间内居然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宋朝的很多制度和法律是延续唐朝,所以这方面是差不多的,但是宋朝特殊就特殊在居然有“法制”,上一篇文章我介绍了宋朝对于女性的财产保护以及婚姻法,没看过的可以在阅读完本文后查看。从李清照离婚案看宋朝对女性的财产保护与婚姻法,女人穿越必选宋承前朝律法,立今朝盛世?宋朝真的有“法制”而不是“法治”,领略一 下宋朝独有的法制文明。首先我们要来讨论一个问题:古代的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古代不设专门的司法机构,原因可能是因为古代的立法频率不高,一般来说—个王朝只有在立国初期才会立法,这个立法也很简单,就是组织几位皇帝的肱骨大臣一起商议,但是这个商议不是重新制定法律,而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应对当时社会时代的需要转而修订一部本朝的基本法,但是其中保留了很多前朝的法律。上篇文章我讲过李清照离婚案里面的那个举报丈夫被判两年的法律就是唐朝的,宋朝人写在法律里但是不用,所以叫睡眠法律,这就是宋朝人在唐朝《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宋刑统》;而唐朝则是在隋朝的《开皇律》基础上制定了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在这之后的朝代,明朝没有在元朝的法律上修改,而是在唐朝的《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大明律》,清王朝是承袭明朝的很多内容,所以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制定了《大清律》。宋刑统还有我再另外一篇文章“为何不承秦,不足以立汉”?混混刘邦成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讲过汉朝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汉律》。于是你会发现,的王朝不需要所谓的立法机构来建立法律,很多都是开国就设定好的,—部基本法制定出来之后王朝就不需要多次立新法,其中原因就是我前面讲过的这片封闭地貌下的文化始终是处于农业文明的最基本样态,所以没有外来的新思想新文化社会无法产生变革,于是需要新律法的需求就不会太多,古代王朝即便要立法也不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立法机构,因为一些改革派,比如宋朝王安石、明朝张居正他们利用权力去实行新法是不需要所谓的机构。第一个立法机构诞生在宋朝宋王朝不一样,他比较能折腾,宋朝再按照在《唐律疏议》制定了《宋刑统》之后频繁的立新法,几乎每一任皇帝都会编修法典,宋代法典之多,远远超过其他朝代。这一点梁启超做过考证,他在《饮冰室合集》立有论述。《饮冰室合集》卷16《论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宋代法典之多,实前古所未闻。每易一帝;必编一次。甚者每一改元,必编一次。盖终宋之世,殆靡岁不从事于编撰法典之业。“以宋朝出现了历史上的一个非常独特的机构,立法机构宋朝机构叫“编修敕令所”或叫“详定敕令所”,简称敕令所,“敕令”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帝王所发布的命令、法令或立法动词。编修的意思是将以前颁布出来的敕令加以整理、修订、删定,最终编订成正式的法律文本。我们现代国家的法律,通常都是立法机关修订出来的原因是现代不断地修订法律,如果宋朝不设立专门的立法部门,就无法应对频繁的立法活动。宋朝的立法繁密到什么程度?我给大家举个例子,生活中很多人都会突然想到一个新奇的想法,并且局的从来没有人想到过,然后查一查哲学资料就发现早在千年前哲学家们就探讨过这些问题了,在宋朝的典籍中记载一件类似的事情。叶适的《水心别集》卷《实谋》: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也就是说宋朝人人可以提出立法的建议,当一个人天天热衷于于立法,成天都在想着还有哪一个领域没有被国家立法,他就拼了命的穷尽智慧去想,突然想到一个自以为新奇的,可是到衙门提立法建议之后才发现大宋法律汇编里面早已经有了类似的法律了。我没有说错,你也没有看错,宋朝确实是人人可以提立法建议,而不是皇帝和的特权,而且这个人人指的就是普通平民老百姓,宋朝的很多法律确实也是这些老百姓中的智者提供的建议。宋朝向民间开放言论,寻求立法的三个途径第一,宋朝成立修敕所开始启动立新法的程序之后,这个事情要按照惯例在天下各个州县衙门与菜市场等地方贴出宋朝宣布的新立法公告,此时就是立法期间,在这个期间如果有人有立法的建议,就可以写信,古代叫投书到,然后人员会一个一个的细看,好的立法建议就会被采纳,最终讲过一道道程序落实在宋朝的法律汇编里,在《宋会要辑稿》中记载,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二月, 宋徽宗任命宰相何执中提举修敕所,开始新一轮立法,这就是平民老百姓提建议的大好机会。《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何执中领导的修敕所很快给诸路监司发公文要求诸路各个州县全部贴出公告,相当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然后各级官吏和百姓都知道这个消息之后,如果有任何立法建议都可以在两个月内前往所在州,这个建议是密封投状的,当州收到辖下百姓的立法建议书之后快马加鞭的送至京师。《宋会要辑稿》第二,不止是在立法期间可以进言,其实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参与,如果一个排名认为现行法律不太适用于当前的社会,或者还可以改进,都能在任何时间向所在州投状,还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订立法的建议,州拿到之后把意见书送达中央,具体内容如下材料记载。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 ),诏:“宜令内外官及诸色人言见行条贯有不便及约束未尽事件,其诸色人若在外,即许经所属州府军监等处投状,缴申中书。俟将来类聚已多,即置局删定编修。仍晓示诸色人,所言如将来有可采录施行,则量事酬赏,或随材 录用。当来自各地的立法建议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即可成立修敕所启动立法程序。凡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平民,朝廷给予物质金钱奖励,或者录取进部门工作。熙宁变法期间推行的"市易法”,相当于今天的“国营企业贸易法”,这条建议不是官员所为,而是布衣平民魏继宗的上书献策。据材料内容可以看到,立法被采纳之后还给赏金,并且有可能录用你当官,这种政策激励下,民间必定会产生一批天天钻破了头想"立法”的人,于是才能出现宋朝的法律细化到让你惊讶的程度。第三,一部新法典制定出来后,并不是立即在全国范围推行,此时处于新修订法律的试行时间,这和今天的试点特别像。在试行时间内如果民众觉得这个法律不好,或者有缺陷,则也可以向朝廷奏陈立法得失提出建议修订,或者你没有建议你也可以说这个律法哪里不好,让其他人想办法去修改,我不是胡说,大家请看资料。《宋会要辑稿》:令写录降下诸转运司发运司看详行用;如内有未便事件,限一年内逐旋具实封闻奏,以便敕令所修正。送提举详定官看详。如当改正,即改正刊印颁行。什么意思呢?宋仁宗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新编敕完成提交皇帝批准。仁宗皇帝下诏:新编修的敕令暂时不要雕印,先抄写副本,发至各路试行一年,一年内发现有问题如实汇报朝廷后再作修订,修订后才雕版印刷,最终颁行天下。宋仁宗为什么宋朝会频繁立法?之所以宋朝频繁立法,原因就是我前面说的应社会需求而产生,宋朝不仅是经济发达,工商业也很发达,因为宋朝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张纸质货币——交子,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旧的敕令也总有滞后的时候,需要不断修订新的敕令。试想《宋刑统》抄自《唐律疏议》能够适用于宋朝吗?肯定不行,因为许多条款与宋代社会现实脱节的,比如我上期文章举的李清照离婚案的睡眠法律,为什么会产生睡眠法律,就是因为旧的法律无法适用,需要用新的敕令来代替,于是宋朝每一任皇帝都要搞搞立法。宋朝是一个非常重视法制的朝代,在历史上绝无仅有,为什么?因为皇帝权力被制约,《陈亮集》人法卷《问古今损益之道》里,南宋的思想家陈亮与叶适总结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 。宋太祖说过一句话,记录在《宋大诏令集》:“应朝臣、京官及幕职县官等,今后并须习读法令。”,意思是要求官员们必须熟读法律,接受法学训练;《宋大诏令集》宋朝的科举考试设有法学专科,叫做“明法科” ,记录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自今司理、司法,并择明法出身者授之”《续资治通鉴长编》新科进士授宫之前要接受吏部考试,叫做“铃试”,铃试主要考法律题。所以士大夫们还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官法上》里记载一句话:“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无大小,一听于法”。你听这两句话不就是说宋朝是依法治国,汉朝是以人治国,唐朝是人治与法治并行,于是他们自己觉得宋朝人很进步,为什么?因为宋朝频繁立法说明国家重视法律制度,而不是重视强权。其他士大夫都懂法律,那么司法官更是懂得法律了,必须具备相对专业的法学素养,这就不是谁来都行,不是说这个官员调任到这里就可以干司法官,因为宋要求,司法官必须先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当时叫做“试法官”,考试由刑部尚书与大理寺的官员们共同主持,并且还有监督,监督的是御史台负责。宋代官员神宗朝熙宁二年(1069 )的"试法官”这年考六场,一天一场,前五场是具体案例的判决,也就是实操技能,并且要求每场的案例里要包含10~15件刑名。最后一场考法理题五道,所有的案例试判都需要写明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据,必须援引法律条文,而不是凭借自己的感觉去写。这些案情并不是全部都是确定的,很多都是有疑的,这就是考试挖的坑,别以为今天才有考试挖坑,古代就有,不过你可以在试卷上标明这起案件存疑。具体内容记载在《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七。《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七五:"每日试一场,每场试案一道,每道刑名约十件以上、十五件以下,至五场止。仍更问刑统大义五道。其所断案,具补陈合用条贯。如刑名疑虑,即于所断案内声说。所试人断案内刑名有失,令试官逐场具录,晓示错 误;亦许试人再经试官投状理诉,改正其断罪。通数及八分以上,须重罪刑名不失,方为合格。”有时候读读宋朝的律法和故事其实很有意思的,宋朝的中央与地方都设有专职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都要配备专业的司法官,他们一般来自"明法科”及第进士、“铃试"合格进士。还有一些就是其他的官僚队伍中的人需要转型成为司法官,但是必须通过考试,考过才可以转型。宋代是唯一一个有这种专门的司法考试和立法机构的,这是宋朝立法化、司法专业化,并且宋朝还有非常完善的司法程序,任何案件必须按照司法程序走下去,不是《包青天》电视剧里面判案结束之后龙头铡伺候,大家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或者等待我后续更新相关内容。包拯雕像你可能会说,宋王朝的立法机制一定程度的“立法”,可当了不起,这个不仅了不起,这是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历史上的其他王朝从来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情,所以宋朝在这方面算是奇葩。回顾历史,很可惜在宋之后,元明清三朝把“明法科”与"试法宫”的考试都取消了,并且也不复重视官员的法学修养,明朝君主和清朝君主使得文化中宝贵的地方全部丢失。至于宋朝还有什么比较开放和的,可以点击我的id看我的往期文章:从李清照离婚案看宋朝对女性的财产保护与婚姻法,女人穿越必选宋
签署的含义
1、概念不同 签署指在文件、条约、凭证等上签字。 签字多指在文件、纸张、条幅、或纪念物品上亲笔写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证明、纪念或决心等。 2、出处不同 签署语出范仲淹 《举许渤签署陕府判官事状》:“伏望圣慈,特与改转京官,签署 陕府 判官厅公事。” 签字没有具体的出处,一般在一些重要的场合要签署一些重要的文件时,就要说成“签订”,比如“签订合同”。
有人说北宋的经济已经超越盛唐,对此你怎么看
北宋在经济上确实已经超越盛唐。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要看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发展情况。北宋时,工业发达,矿冶、造船、陶瓷业、印刷和丝质等行业发展水平均高于唐朝。手工业在规模、数量、分工精细等方面强于唐朝。北宋时,农业生产技术进步,耕地扩大,水利工程增多,经济作物增多,都表明宋朝的农业强于唐朝。在北宋,出现了交子、纸币,娱乐场所增多,商品经济发达,与海外贸易增多。在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北宋远远超过了唐朝。